割完双眼皮要枪毙医生。
如果对割双眼皮不满意,可以起诉要求法院枪毙医生吗?这种做法也可以。
2021年,北京石景山区的安大姐前往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割双眼皮,但术后不满意,她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安大姐没有聘请律师,她在提交起诉状时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医院退还三千元的医疗费,并赔偿其损失和精神损失各一万元。
在庭审中,安大姐将诉讼请求调整为退还三千元的医疗费,并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一千万元。按照程序,法官告知她需要支付十来万元的诉讼费用,其中包括标记金额的诉讼费。胜诉时,诉讼费用由被告医院承担,但如果败诉,只能由她自己承担。
安大姐听到这个消息后,认为风险太大,于是在庭审调查阶段将诉讼请求调整为:一是退还三万元的医疗费;二是要求法院严惩医院的主治医生陈某。一审法官告诉安大姐,枪毙医生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,建议她通过刑事诉讼解决问题。安大姐坚持提起民事诉讼,并表示不诬告陷害,希望整形外科医院能够主动坦白。
我从判决书中摘录了安大姐的几句话,您可以感受一下她的语言风格。安大姐称,医生陈某与流氓团伙勾结,试图篡改第一次手术的时间,掩盖流氓团伙的犯罪事实。在手术前,陈某误导男医生,男医生可能知道陈某会在手术中对她动手脚,第二次手术结束后,男医生看到了陈某的状态。
我因此想起了陈某在手术中做了什么,因为我的手机曾被别人偷看过。我知道有人找过陈某,我怀疑是陈某被人引导或误导,要伤害我。
通过这些话,您是否能感受到安大姐的语言风格?因此,我认为安大姐提出的要枪毙医生的诉讼请求并非玩笑或认真。当然,司法程序是严谨而严肃的。安大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。因此,她在两审中都败诉了,她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都未得到法院的支持,还承担了二审的受理费五十元。